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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成果原则通过省政府审查

     
 

    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成果(以下简称“成果”)按照国家建设部和省直各部门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于日前基本完成。按照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法定审查程序,成果在上报国务院之前,须经省政府审议通过。6月6日在省政府312会议室召开的常务会上,韩长赋省长和有关省领导及省直各部门负责人听取了省建设厅厅长柳青对成果重点内容的汇报,审阅了全部文件和图纸,经审议成果予以原则通过。会上,韩长赋省长针对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和实施发表了重要讲话。

韩长赋省长强调,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党的十六大提出 “2020年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而2020年又是建党100周年,因此这个时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重要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制定规划是国家的一项重大部署,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就是在这个阶段适时修编的,是符合国家统一部署的。修编工作历时三年,省建设厅以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层次意见,并请各方面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如今形成了一个质量较高的规划成果。我们要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不能将成果束之高阁。经国务院批准后,应将其作为指导、规范、统领我省未来十五年城镇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的纲领性文件。会后,要根据中共吉林省委九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吸纳会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抓紧上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韩长赋省长指出,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规划是发展的先导,规划一经确定,就要认真贯彻实施。特别是成果中确定的“一区、四轴、一带”和六个次区域明确了我省大的空间布局,这些重大战略都要通过规划来付诸实施。

二是要与有关规划做好衔接。城镇体系规划是一个综合性、基础性的规划,要与全省总的发展要求相一致。要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国土整治、生态建设、能源建设和交通建设这些专项和行业规划结合起来。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与城镇体系规划有机衔接,共同推动规划实施。

三是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要把规划实施作为新的发展机遇。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调动全民创业积极性创造良好条件,提供空间指引。规划实施工作涉及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要明确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建设部门要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确保这张我省未来十五年的美好蓝图变为现实。

我们应看到,目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特别是今后十五年间,人口流动和城乡关系调整将成为现代化进程中的突显问题。我们要认真研究这些问题,同时要把握机遇,编制实施好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00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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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07 16:14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城市规划处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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