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节能建筑认定专用章”的通知(吉建科[2007]1号)
吉建科[2007]1号
关于启用“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节能建筑认定专用章”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有效实施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和节能建筑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启用“吉林省建设厅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节能建筑认定专用章”(样式附后)。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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