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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文件和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实现我省“十一五”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出了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任务及主要工作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吉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中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指导、组织、协调好本地区的节能减排工作。每年要向建设厅报告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省厅将对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经济激励机制,利用经济杠杆为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使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吉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二○○七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节能减排方案 通知
抄报:建设部、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厅相关
处室所属单位
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7年8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