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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文件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核准(抗震专项)

     
      一、项目:勘察设计文件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核准(抗震专项)

二、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第29条;

2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38号)第24条;

3、《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8号)第9条;

4、《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63条。

三、条件: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齐全。

四、数量:

无限制。

五、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3、返回厅内由厅组织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4、厅审批办将审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

六、期限:

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自收到申请及申报材料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主管厅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专家评审、鉴定等特别程序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之内。

七、申报材料目录:

1、建设单位提出专项申请报告(包括工程概况、结构形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取的相应措施);

2、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定)要求意见书复印件;

3工程勘察报告、图纸(建筑、结构部分)

4、计算程序说明书,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及软盘;

    5勘察设计文件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核准(抗震)审批表(一式四份)。

八、费用

    不收费。

    

 
     
 
 
  来  源:
发布时间:2008-04-01 10:54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抗震办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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