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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
监管及回迁工作检查情况通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按照省棚改领导小组《关于对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管及回迁工作进行检查通知》(吉棚改办〔2007〕51号)要求,省棚改办组成8个组42人参加的检查组,于2007年9月18日至28日对9个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41个县(市)、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总体进展情况
今年1-9月末,全省共拆迁1537.5万平方米,开工建设2209.85万平方米;其中,市本级拆迁1063.73万平方米,开工建设1401.58万平方米,县(市)拆迁473.77万平方米,开工建设808.27万平方米。新建回迁房1163.6万平方米,新建廉租房67.8万平方米;其中,市本级新建回迁房770.85万平方米,新建廉租房49.92万平方米,县(市)新建回迁房392.75平方米,新建廉租房17.88万平方米。
二、主要工作特点
(一)拆迁力度不断加大,改造改善同步推进。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进展顺利,截止9月末,全省共拆迁1537.5万平方米,完成年初计划的155%(年初计划990万平方米)。其中市州完成年初计划的193%(年初计划550万平方米),县(市)完成年初计划的115%(年初计划410万平方米)。9个市州和三分之一的县(市)超额完成指标,其中敦化、珲春、前郭、集安均大幅度超额完成计划指标。部分县(市)在棚户区改造的同时,能够坚持“量力而行、注重改善”的原则,共改善棚户区73万平方米,投入改善资金1.74亿元。
(二)回迁比率明显提高,住房保障全面加快。全省各地优先建设回迁房,9个市州回迁率均可达到90%,全省近一半的县(市)回迁率达到100%。棚户区改造工作极大地推动了廉租房的建设,廉租房建设进展较快,9个市州及各县(市)都建立了廉租房制度,大部分市、县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部分市、县以实物配租为主,全省新建廉租房67.8万平方米。
(三)房屋建设质量合格,工程安全监管到位。全省各地注重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市县两级质量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确保棚户区回迁房工程质量,真正让百姓住上放心房。各地加大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制定棚户区改造安全生产及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实施方案,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四)小区配套设施完善,建筑节能工作扎实。各地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按比例建设物业管理用房。回迁楼进行物业托管,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要求小区的主体工程建设与水、电、暖、硬化、绿化、亮化及道路配套工程建设同步进行,未达标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在建筑节能工作方面,各地加强建筑节能质量监督,要求建设项目切实贯彻各项节能减排措施标准。
(五)补偿安置政策合理,物业管理措施规范。松原、白山等城市建立健全回迁小区“住得起’’“管得好”预案措施,对越冬采暖费、物业管理费收缴给予照顾,低保户回迁家庭的物业管理费、供热费由开发商和个人各承担一部分费用,对未入住居民过冬给予采暖补助费。在物业管理、保洁、保安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内的下岗失业人员,保证回迁后的正常生活。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对低保户、三无户、优抚户、困难职工、困难劳模等筹措资金实施专向救助。采取物业公司和居民自助式管理的形式,对棚户区改造区块的物业实行统一管理。
(六)信访案件处理得当,信访形势比较稳定。各地对棚户区改造中的信访工作非常重视,制定棚户区改造信访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房屋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对低保家庭放宽拆迁补偿标准,实行“人性化’’拆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信访事项及时进行登记、督办和反馈,使矛盾化解在基层,杜绝越级上访,维护社会了稳定,推进了棚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察厅两个文件精神,坚持“八公开”制度。全省各地在棚户区改造中都能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吉纪发[2006]16号)和省监察厅、省建设厅(吉监发[2O06]7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八公开”制度,做到项目审批程序、房屋评估结果、房屋产权认定、工程建设招投标、回迁房屋情况、工程验收情况、物业管理情况公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市州和县(市)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在组织和指导、推进上,有工作不力的现象,有的地区对市本级抓得较细,对所属县(市)指导不及时。个别县(市)领导只听听汇报,没有深入实际进行直接指导,使工作陷于被动。
(二)从检查情况看,部分县(市)存在拆迁“里一半、外一半”现象,超计划部分拆迁不彻底,存在遗留拆迁问题,下一步难度较大,存在信访隐患。
(三)个别地区对《物权法》出台理解有偏差,盲目加快拆迁进度,执行政策出现偏差,造成局部地区上访量增加,不稳定因素有所抬头。
(四)下一步结合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旧危房改造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重点是廉租房和经济是适用房,应提前谋划和准备。
(五)要加强对建筑节能施工和工程质量的检查,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通病。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入冬前要认真组织好回迁安置工作,部分县(市)对“住得起、管得好”还缺乏充分的准备。
城市棚户区改造不仅是关注民生,解决弱势群体住房保障的举措,更是用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城市面貌,推进城市建设的难得机遇。机遇不常在,机遇不多得,机遇不再来,各地一定要抓住我省棚户区改造的千载机遇,用好用足“棚改”政策,不断创新和完善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方法,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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