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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期
省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2月5日
柳青厅长在全省棚户区改造
暨住房保障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2007年11月11日)
这次会议是按照年初的总体工作部署并经省政府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各地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步工作任务。下面,就当前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
(一)棚户区改造计划完成情况
今年,省委、省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列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八件实事之一。主要任务是完成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55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当年回迁90%;启动41个县(市)410万平方米和长白山管委会3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全省总任务990万平方米。同时,设市城市和县城要全面建立廉租房制度,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并积极建设一批廉租房。
全省各市(州)、县(市、区)量力而行、积极而为,形成了人气旺盛、势头迅猛、进展平稳的工作局面。截止到10月末,全省共拆迁1631.58万平方米(其中9个市州1125万平方米,县市506.58万平方米),搬迁23.5万户(市州15.7万户,县市7.8万户),占年计划的164.8%;开工建设各类房屋2391.37万平方米(市州1529.89万平方米,县市861.48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回迁房1223.12万平方米(市州861.48万平方米,县市405.65万平方米),建设廉租房70.81万平方米(市州49.99万平方米,县市20.82万平方米);回迁安置8.82万户(市州7.02万户,县市1.8万户)、30.41万人(市州24.24万人,县市6.17万人),回迁安置面积591.79万平方米(市州454.86万平方米,县市136.93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235.68亿元。
两年来,全省累计改造棚户区2600万平方米,已经有42万户、近130万人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二)今年前10个月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是拆迁力度不断加大,改造与改善同步推进。市州完成年度计划的204.55%(计划是580万平方米),县(市)完成年初计划的123.55%(计划是410万平方米)。9个市州和三分之一的县(市)超额完成指标,其中长春、吉林、白城、白山等市,敦化、珲春、前郭、集安等县(市)均大幅度超额完成计划指标。部分县(市)在棚户区改造的同时,能够坚持“量力而行、注重改善”的原则,共改善棚户区73万平方米,投入改善资金1.74亿元。
二是回迁率明显提高。全省各地优先建设回迁房,9个市州回迁率均可达到90%,全省近一半的县(市)回迁率达到100%。
三是积极落实改造资金。省政府在年初安排的3.5亿元资金基础上,又增加5000万元用于县(市)棚户区改造;积极落实开发银行贷款;各地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千方百计落实改造资金,保障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注重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到位。各地能够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监理制,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确保棚户区回迁房工程质量,真正让百姓住上放心房。同时,强化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全省棚户区改造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五是小区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建筑节能工作扎实推进。各地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按比例建设物业管理用房。小区主体工程建设与硬化、绿化、亮化及道路配套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在建筑节能方面,各地认真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工程全部建成了节能建筑。
六是补偿安置政策合理,物业管理措施规范。松原、白山等城市制定了回迁小区住得起、管得好的措施办法,对越冬采暖费、物业管理费收缴给予照顾,低保户回迁家庭的物业管理费、供热费由开发商和个人各承担一部分费用,对未入住居民过冬给予采暖补助费。在物业管理、保洁、保安等方面,政府安排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同时还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对低保户、优抚户、困难职工、困难劳模等筹措资金实施定向救助。
七是信访案件处理得当,信访形势比较稳定。各地对棚户区改造中的信访工作非常重视,制定棚户区改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房屋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对低保家庭放宽拆迁补偿标准。全省上下协调一致及时解决处理信访问题。今年来省上访虽然比去年有所增加,但总数不到600人。各地还结合棚户区改造,认真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如梨树县不仅及时化解棚户区改造中产生的矛盾,而且认真研究解决了棚改前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群众十分感动。
八是全省各地在棚户区改造中都能按照省纪委2006年16号文件和省监察厅、省建设厅2006年7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八公开"制度,及时公开项目审批程序、房屋评估结果、房屋产权认定、工程建设招投标、回迁房屋以及工程验收等情况,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九是棚户区改造极大地推动了廉租房建设。今年,各地还加大了廉租房建设力度,各地都建立了廉租房制度,全省新建廉租房7O.81万平方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领导重视程度和对县(市)的指导协调上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在组织和指导推进上,有工作不力的现象。有的地区对市本级抓得较细,对所属县(市)指导不及时;个别县(市)领导只听听汇报,没有深入实际进行直接指导,使工作陷于被动。
二是从检查情况看,部分县(市)存在拆迁“里一半、外一半”现象,超计划部分拆迁不彻底,存在遗留拆迁问题,下一步难度较大,存在信访隐患。
三是个别地区对《物权法》出台理解有偏差,盲目加快拆迁进度,执行政策出现偏差,造成局部地区上访量增加,不稳定因素有所抬头。
四是要加强对建筑节能施工和工程质量的检查,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通病问题。部分县(市)对“住得起、管得好”还缺乏充分的准备。
(四)下一步棚户区改造应着力抓好的重点工作
一是加快未完成项目的后期建设收尾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及时竣工。
二是对已经实施拆迁但尚未全部搬迁完的地块,要组织力量尽快推进,但要确保平稳进行,保障稳定的局面。对即将搬迁的群众,要帮助安排好周转房。如果对改造工程没有影响,明年春天能保证及时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从人文关怀的角度、从群众的实际生活需要出发,可暂缓搬迁。对已经列入明年改造计划但尚未实施拆迁的区块,要停止拆迁,使棚户区老百姓度过这个冬季,明年再实施拆迁。
三是全力抓好回迁安置工作。当前的工作重点就是抓回迁,各地要把工作重心转到回迁上来,集中一切力量全面做好回迁安置工作。近日,各地陆续举行了不同规模的回迁安置仪式,有一大批回迁户及时住上新楼。市州今年要确保回迁90%,县(市)也要全力抓好回迁工作。目前有的县回迁工作做得非常好,一些经验也值得认真总结。
四是推广抚顺工作经验,抓好入住后工作,普及社区化管理的先进做法。切实保障群众住得起,小区管得好。
五是认真做好表彰评比工作,各地要按照省里的要求,安排人员进行工作总结,及时确定、上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全省总结表彰大会做好准备。
六是研究安排好明年工作。明年棚户区改造还将继续进行。对市州本级要组织好15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的收尾工作,同时,从明年开始,拟实施城市危旧房改造1600万平方米,省里正在研究明年全省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办法。延续棚改政策,争取开行贷款支持,由市州自行承贷,县(市)要继续抓好棚户区改造,完成改造计划200万平方米。
二、认真做好住房保障各项工作
继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之后,省政府于9月13日召开了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传达落实国务院24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37号),明确了三个阶段性目标,落实了相关政策措施,建立了组织机构。各地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着手开始各项工作。但是,某些方面的工作进展还不快,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我省确定的三个阶段性目标任务,一是到2007年底,所有设区城市要对已经掌握的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二是到2008年底前,要覆盖到所有县城;三是“十一五”末期,全省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三个阶段的目标,时间紧,任务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的时限完成。
二是要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各项规定。一是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二是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最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三是要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各地可通过新建、收购旧住房、腾空、改建公有住房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要尽量避免低收入家庭过度集中居住,防止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三是要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各级政府要根据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计划,按照《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37号)规定,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包括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必要开支的剩余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省和市县财政投入等等。今年国家将安排5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这次会后,省建设厅将组织各地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明年,省财政将至少安排4亿元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收尾和廉租房建设。
四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上报实施细则。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有效解决,省政府成立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全面指导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住房保障具体工作由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并承担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等任务,厅房地产处承担经济适用住房等有关任务,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承担住房公积金方面的资金保障任务,厅其他处室和所属相关单位共同配合。各地也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保障体系。按照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的意见,各市州已经设立房地产管理局或房产管理局的,统一更名为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以及其他房产管理工作,由省编办统一发文更名。未设立房地产管理机构的市州和县(市),可在政府相关部门增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职能。各市州、县(市)要积极与当地编制部门取得联系,尽快翻牌及增加职能,以便开展工作。各地要按《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37号)要求,将组织机构名单和实施细则在10月31日以前按时上报省政府。
五是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各地要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根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档案,实现保障性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要求2007年11月15日前城市人民政府将当地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情况上报省政府。
六是做好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的基础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财综〔2007〕57号)文件精神,中央将对中西部地区财政困难的省份予以专项补助。各地要搞好调查,并在近期准确上报。关于调查上报的具体要求,省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提出具体要求。国家发改委也将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项目拨付补贴,每平方米要补贴200-300元,各地要将建设廉租住房项目做好包装。按照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吉财综〔2007〕707号)要求,各市县要将2006年当年以租赁补贴方式实施的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以及发放的租赁补贴金额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和建设厅。这项工作关系到能否在今年争取到国家补贴,希望各地房地产和建设部门主动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开展好调查上报工作。
七是制定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地要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2007年11月15日前上报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建立廉租住房统计报表制度,按季度上报统计数据,县(市)要将数据报到市州,各市州汇总后报省建设厅。要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加快房地产信息化建设步伐。
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都是民心、德政工程,是落实“十七”大精神、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际行动,是实现“居者有其屋”,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系统的责任。我们要努力克服一切困难,再接再厉,不辱使命,不负重望,圆满完成好这两项工作。
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及省领导,国家建设部
发:省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本期共印24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