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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棚户区改造 简 报 第88期
 
吉林省建设厅 jst.jl.gov.cn    2008-05-07 09:12    来源:     字体显示:
 

 

  第88期

省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2月27日

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在长春市召开

 

为了总结和部署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抓好市(州)棚改收尾工作和县(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省棚改办于2月18日在长春召开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会议由省棚改办副主任、省建设厅副厅长秦福义同志主持。各市(州)棚改办主任,建委(建设局)主管主任(局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市(州)就已拆迁地块的项目安排及回迁情况,“住”与“管”的措施和县(市)棚改的计划拆迁情况做了简要汇报。根据汇报的情况,秦福义副厅长对今年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提出了工作意见。一是市(州)棚户区改造收尾工作要严格按照吉政发[2005]34号文件继续稳妥推进,不能违规操作,要协调好各部门关系,继续用好相关政策,要解决好两年来的遗留问题,按期实现全部回迁,要加强信访工作,把上访群众的问题解决在当地,不能推诿,也不能上交,实行属地包干,原则上省里不再管。二是县(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本着积极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好21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市(州)要加强对县(市)棚户区改造的检查指导,组织各级政府及棚改办深入地做好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工作,合理拆迁,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进程。要组织好施工建设监管,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做好回迁安置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对“住”与“管”的问题要凿实,要从实际出发,理顺关系,各项措施都要有利于具体操作。要加强信访处理与群众疏导工作,就地解决好各类问题。整个棚改工作都要从稳定大局出发,有序推进。三是积极落实好改造资金。  

会上,还对需省委、省政府解决的问题和请国家支持和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需要省棚改领导小组明确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梳理。

 

 

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及省领导,国家建设部

发:省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

县(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本期共印2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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