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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棚户区改造 简 报 第89期
 
吉林省建设厅 jst.jl.gov.cn    2008-05-07 09:15    来源:     字体显示:
 

 

  第89期

省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5月4日

柳河县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实现互利双赢

   

柳河县地处吉林省东部半山区,县城城区人口7.5万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6平方米,平房面积40万平方米。计划2007和2008两年改造城区中心区域棚户区20万平方米,2007年改造10万平方米。由于政策求实,在阳光下操作,兼顾了开发商与被拆迁户利益,使柳河县棚户区改造工程和谐推进。

柳河县棚户区地处偏僻、房价低、开发效益差,招商改造难。棚户区大多居住的是下岗户、无业户、低收入户和年老病残户,拆迁安置难度大。针对这些不利因素,柳河县委县政府依据省市政府有关政策,认真研究制定了具有柳河特点的棚改政策,做到了不同地块政策有别。在制定地块政策前,他们依据该地块的规划、设计,对投资回报进行了预测,找出了盈亏点,保证让开发企业有利可图。同时又最大限度地向被拆迁户倾斜,做到双方兼顾。在土地使用上按照不同地段给予不同政策。为了便于操作,每个地块起步按50%的比例划拨供应。其余土地实行招拍挂。在此基础上,针对地块优劣,从土地收益中,再拿出一部分投给地块劣势的开发商,用于棚改补贴。在税收上,契税除了按省里规定减免外,其他因拆迁发生的契税征收后,由县财政全部返投给开发商,用于棚改补贴。发生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投开发商,做为棚改补贴资金。在收费上,回迁楼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其他服务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县政府确定了最高限价,商品开发楼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在服务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上享受回迁楼同等待遇。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上,主房拆一还一;门市房有房照的按市场评估做价给予货币补偿,一般评估价在每平方米700-800元;没有房照的门市房按每平方米200元予以补偿。

这些政策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开发商的开发成本,调动了开发商参与棚改的积极性。这些政策发布后,引来了北京、南京、沈阳、长春、大连、温州、通化、梅河口等地开发商前来洽谈开发事宜,大连、通化开发商已在柳河注资开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地开发商积极性不高,实力不强引资开发难的问题,推进了棚改进程。

对回迁户在政策上给予了重点倾斜和照顾。为了满足回迁户的基本生活需要,规划设计了40—60,最大不超过70平方米的回迁楼户型,要求回迁房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具备居住的基本条件,搬进去就能住。棚改区域内道路、排水、绿地、垃圾中转站、供热、给水、煤气等配套齐全,对小区实行封闭式、标准化物业管理,为回迁居民生活提供便利条件。被拆迁户不足40平方米的可上靠到40平方米。40平方米与原面积差,每平方米只拿建筑成本价700元。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40-70平方米的,按规定标准上靠一个户型安置,超面积部分按700元一平方米结算,同时结算楼层差价。超出70平方米以外的按市场价结算。被拆迁房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允许分户安置,原面积结算楼层差价,超面积部分优惠9平方米按成本价每平方米700元结算。原房回迁后,如有剩余面积,按该房屋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被拆迁户按期搬迁的,给予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提前搬迁的予以奖励。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回迁普通住房的,同等面积部分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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