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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坤同志在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吉林省建设厅 jst.jl.gov.cn    2006-03-17 10:00    来源:     字体显示:
 

   

(2005年12月23日)

  刚才,王珉同志作了动员和部署,长春市、吉林市和省国土厅、省地税局作了表态发言。希望大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第一,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城市棚户区改造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我们讲“三个代表”、讲科学发展观、讲和谐社会,出发点和归宿都是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工作着力点就是要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很快,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还不够高,特别是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比较大。衣食住行是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现在看,住的问题比较突出。我国人均建筑面积不到25平方米,仅相当于发达国家人均水平的1/3,发展中国家人均水平的2/3左右。而我省的人均建筑面积比全国平均水平还要低3平方米。特别是城市棚户区里的老百姓居住条件十分困难,30%以上的住户居住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而且大部分是危房简屋,几代人挤在一起,生活环境比较恶劣。他们又多是困难群体,收入水平低,靠自身力量根本无法摆脱居住上的困难。这部分群众时刻盼望住上好房子,这种想法甚至是他们一辈子最大的愿望。因此,尽快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是我们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也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且目前我们也具备解决这些困难的条件。现在,国家支持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出台了相关政策,我们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尽管我们财力十分紧张,省政府还是安排了部分资金,并制定了非常好的政策措施,就是要下决心把这件事情办好。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注意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这次城市棚户区改造规模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没有政府强有力的组织和引导是无法实施的。各级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在统筹规划、配套政策、协调推动上下功夫。同时要注意调动和发挥各地、企业、个人等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形成推动棚户区改造的合力。大规模地进行棚户区改造,可能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影响,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估计。但事实上,现在我省房地产业比较冷,搞城市棚户区改造不会影响房地产市场。为什么?第一,城市棚户区里的居民都是贫困群众,即使不进行城市棚户区改造,他们也不会买房。第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本身也是房地产业,会带动房地产业的发展。关键是把政府组织和市场运作有机结合起来,找准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改善城市面貌与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繁荣城市经济的最佳结合点。这里面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谋划和运作,哪个工作在先,哪个在后,要统筹规划好。这也是对我们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一个考验。总的看,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蕴含着巨大商机,是房地产业加快发展、提升水平的难得机遇。只要我们工作到位,措施得当,运作科学,就能够在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同时,使房地产市场有序、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城市棚户区改造既是一件好事,也是一件难做的事。拆迁、施工、回迁等每一个环节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很可能出现一些矛盾。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加强领导,统筹兼顾,把问题想得多一些,准备周密一些,工作细致深入一些,切实把各方面的利益协调好、积极性保护好。过去我们搞廉租房,政策被开发商利用了,走了弯路,最后停下了。这次不要这样。开发商要得到相应的利益,但不能侵占群众的利益。要充分发挥市(州)、县(市)  的主体作用。这次城市棚户区改造主体在市(州)、县(市),市(州)、县(市)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等具体工作。省里主要是在政策和启动资金上加以扶持,提供保障。各地情况不同,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要加强引导,把政策交给群众,多做宣传解释工作,注意工作方法,以取得群众的支持。要注意维护群众利益,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在拆迁、补偿、安置等关键环节上充分考虑群众利益,不能损害群众利益,不能让群众没有着落。特别是对困难群众要给予帮助和支持,到底帮助谁,一定要把握好。要保证工程质量。城市棚户区改造要很好地设计,要成为精品工程、阳光工程,保证分配公平合理,把好事办好,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总之,城市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希望大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动员方方面面力量,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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