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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3日)
为了切实改善我省城市居民生活居住条件,加强城市建设,促进投资拉动,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和谐社会,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到2008年,集中力量进行城市棚户区改造。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较快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改善。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省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由1998年的15.6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21.8平方米,增长39.7%。但在城市群众总体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的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低收入和特殊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较差,城市棚户区大量存在。据统计,目前全省8个地级城市和延吉市的城市建成区内,共有集中连片棚户区1500万平方米,居住着近40万户、100多万低收入群众。胡锦涛总书记在青海考察工作时强调,关心群众生活,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必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施棚户区改造,关系党的宗旨,关系改革发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把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作为老工业基地,我省城市棚户区房屋密度大,居住条件差,而在棚户区居住的群众大多数是下岗职工和低保户、特困户等社会弱势群体。这部分人既没有条件改造房屋,也没有能力购买新房,他们的居住条件急需改善。解决这些群众的生活居住困难问题,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认真抓好棚户区改造,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
第二,实施棚户区改造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在加快发展中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不仅要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而且要注重城市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协调,注重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将使相当一部分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不仅大大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还将推动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和保障体系,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在城市棚
户区改造中,还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配套进行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这将进一步完善城市整体功能,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而且还有利于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避免城市规模无序扩张,有效解决“城中村”等突出问题。
第三,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要部署。在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明年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要取得新进展,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加快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和棚户区改造。今年8月份,国务院在大连召开了东北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座谈会,提出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中央支持、省级负责,国家帮助、个人出资,积极稳妥地推进棚户区改造。之后,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了若干扶持政策和措施。我们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部署,紧紧抓住国家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机遇,充分用好用足政策,改善人民生活,推进城市建设,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
第四,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促进投资消费、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将达到1750亿元左右,比去年增加500亿元以上,增速居全国前列。明年我们要再新增600亿元,后年再新增700—800亿元,使我省投资水平达到一个合理的规模,与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要求相适应。房地产投资是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具有生产的地域性和消费的本地化特点。一般情况下,房地产投入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就将拉动GDP增长0.5—0.6个百分点。明年棚户区改造当年拆迁750万平方米,仅建设投资就将完成200亿元左右,约占明年全省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1/3。加上对相关产业和消费的拉动,将有力地拉动固定资产投资,推动全省经济增长。
二、明确任务,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按照云坤同志要求,省政府在年中即部署有关部门进行测算、制订方案和研究提出政策意见。省政府多次听取汇报,进行具体研究。省委专门召开常委会议进行讨论。最近,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5]34号)。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吉林、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特别是社会弱势体的生活居住水平,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改善群众生活,改变城市面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全省棚户区改造的总体任务和目标是:从明年开始,用三年时间进行拆迁,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9个市(州) 中心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150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其中,2006年改造750万平方米,2007年改造450万平方米,2008年改造300万平方米,使居住在城市棚户区的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城市棚户区改造要以城市核心区、城市出入口和城区铁路沿线的棚户区为重点,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好棚户区改造规划,并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社区建设相结合,注意历史文化街区和重点文物的保护,预留足够的未来发展空间。棚户区改造期间,要保证集中全力打好棚户区改造攻坚战,严格控制在城市外沿土地上新建其它类型的住宅,严格控制占用耕地。要坚持市场化运作与政府组织推进相结合,充分发挥地方、企业、个人等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通过房地产开发方式进行改造,政府帮助协调拆迁;对改造难度大、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由政府组织拆迁安置,由土地储备中心出资收购土地,实行“净地”出让。无论哪种方式,都要切实加强监管,规范开发建设行为,做到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良好结合。
三、破解难题,推动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
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要切实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突出重点,破解难题,确保改造顺利进行。
(一)全面落实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既需要政策保障,也需要政策支持。省委、省政府研究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推动棚户区改造。比如在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民回迁房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所需建设用地给予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免缴省和各市(州) 政府有权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营性收费;对于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再征收契税;对棚户区被拆迁人和低保户给予合理的补偿和照顾;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等。在实施中,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并从实际出发,根据新的情况,研究制定新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实际问题。
(二)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要通过市场运作、政府启动的方式,采取银行贷一点、财政支持一点、政策让一点、群众筹一点、市场开发补一点等办法解决棚户区改造资金。在三年改造期内,省、市两级财政将专项安排补助资金和开发银行贷款作为启动资金, 同时努力争取国家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明年省里将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同时协调开发行贷款10亿元,并根据各地需要再积极争取增加贷款额度。各市(州) 要千方百计筹集配套资金,保证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要拓宽房地产开发融资渠道,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开展住房置业担保业务,利用好无籍房确权和房改房出售收益,将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留给地方,用于棚户区改造。
(三)切实抓好拆迁安置工作。各地在棚户区改造启动时,一般要先建设一批回迁安置住房,使拆迁户能够出旧房、进新房,可以通过原地建设或异地建设、收购二手房、储备廉租住房等方式,提供回迁安置住房。要实行阳光拆迁,统一拆迁补偿标准,确保政策落实。对棚户区中的低保户名单、安置地点、违章房屋、评估标准等全部公开,保证拆迁安置政策到位、程序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棚户区拆迁要与土地储备制度相结合,切实降低拆迁成本。在解决具体补偿问题上一定要讲究方法,保证政策的统一和衔接。
(四)切实搞好设计和质量监管。棚户区改造是民心工程,要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建安置住宅的功能和质量。要推广使用新型建材,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要以中小户型为主,提供必要的配套设施,既满足近期安置的需要,又兼顾远期居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要统筹谋划,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为棚户区居民建设“放心房”。
(五)加强新建安置住宅的物业管理工作。要充分考虑多数群众的生活负担能力,切实做好新建安置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提倡小区居民实行“自助式”物业管理和自我服务。要按照规定比例建设提供经营用房,产权由政府所有、房产部门代管、物业管理单位或企业经营,所得收益专项用于补助住宅小区低保户的物业管理及其它费用。建立安置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从体制和机制上确保棚户区改造成果,为群众居住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领导,确保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实施棚户区改造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扎实工作,全力抓好棚户区改造。
一要加强领导。为了保证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省里成立了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由云坤同志和我任组长,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为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时组建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负责具体指导和协调工作,由学仁同志任组长,海军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推进工作。各市(州)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地要根据省里的总体安排,抓紧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具体推动实施。
二要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大局,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工作。省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审查各地棚户区改造规划和方案,加强日常调度,及时解决具体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要协助各地筹集和落实改造资金,国土资源厅要加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纪检监察、司法、审计、法制等部门要做好有关的保障服务。省和市(州)政务大厅要专门设立棚户区改造窗口,建立“绿色通道”,集中办理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手续,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系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在实施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很多困难和矛盾,或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正面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指导原则、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等,推动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