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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光焘在东北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吉林省建设厅 jst.jl.gov.cn    2006-03-17 10:09    来源:     字体显示:
 

 

(2005年8月12日)

    2003年底至2004年初,为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配套政策措施,我们组织力量对东三省建设事业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系统调研。调研中我们感受到,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体制转轨中的新问题相互交织,东三省城镇居民住房困难的现象比较突出,三省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较全国平均水平低3—4平方米,在全国各省区中排名都在24位以后。煤矿企业职工家庭的住房困难情况尤其严重,大量职工居住在简易破旧的棚户房中,缺乏基本的供热、供水等基础设施条件。这次会议前,我们在以前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又组织调研组,对辽宁省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改造东北地区棚户区,改善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是贯彻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东北三省在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会议确定的总体部署,立足于服务,加强对省市建设部门相关工作的指导,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推进。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管理与服务。指导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省、市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计划,抓紧编制棚户区改造的规划。加强新建安置住宅设计服务和质量管理,使改造区有较长的使用周期。

    二、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与住房政策的衔接。及时总结东北三省在棚户区改造中解决特困群众住房保障的实践经验,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结合棚户区的拆迁安置,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促进棚户区改造和住房制度改革及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良性互动。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国有独立工矿区,组织无房职工和住房困难职工集资建房,改善居住条件。

    三、做好新建安置小区基础设施配套。组织好新建安置住宅小区的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解决好新建小区冬季供热采暖工作。   

    四、做好后续管理服务。加强新建安置小区的后续管理服务工作,控制棚户区居民上楼后的居住成本。

    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建设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为改善东北地区城镇居民住房条件,促进东北振兴贡献力量,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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