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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1日)
同志们:
为切实改善我省城市居民生活居住条件,加强城市建设,促进投资拉动,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和谐社会,省委省政府决定利用三到五年基本完成全省1500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这是我省继国企改革后的第二大战役。这场棚户区改造战役,无论从群众的角度,还是从政府的角度,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惠及百姓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为百姓扎扎实实的办好事、办实事都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社区是城市基层群众自发性组织,肩负着社区建设、社区环境、社区文化和社区管理等各方面的重要职责。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全力以赴抓好棚户区改造工作。下面,为确保圆满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较快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改善。特别是近些年来,我省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由1998年的15.6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21.8平方米,增长39.7%。但在城市群众总体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的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低收入和特殊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较差,城市棚户区大量存在。据统计,目前全省8个地级城市和延吉市的城市建成区内,共有集中连片棚户区1500万平方米,居住着近40万户、100多万人口。
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对体现党和政府对群众的关怀,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把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作为老工业基地,我省城市棚户区房屋密度大,居住条件差。特别是在棚户区居住的群众大多数是下岗职工和低保户、特困户等社会弱势群体。这部分人既没有条件改造房屋,也没有能力购买新房,他们的居住条件急需改善。解决这些群众的生活居住困难问题,尽快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认真抓好棚户区改造,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扎实工作,全力保障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
全省动员大会之后,各地陆续开展工作,目前已经全面进入攻坚实施阶段,并有了良好开端。一是各地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成立了领导组织和专门工作机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政策,召开了动员大会,对棚户区改造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二是确定改造地块,开展了规划编制和户型设计工作;三是积极开展项目招商和土地收储工作,多方筹集启动资金;四是拆迁工作全面展开,工程施工已经开始。截止到目前,全省已完成房屋拆迁面积278.74万平方米,搬迁56144户(居民和单位);开工面积达97.5万平方米。
虽然,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拆迁难,主要表现为棚户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数量多,拆迁难度大;棚户区内困难户和低保户多,补偿安置成本高。同时,个别地区还存在着极少数人,恶意阻挠、漫天要价、无理纠缠、办理假低保证明等问题。因此,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的同志要继续深入地开展工作,时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群众的冷暖牢记在心。一是要心有百姓,方便群众办事。在棚户区改造拆迁等过程中,对在生活方面确实有困难的群众,要想尽一切办法为他们排忧解难,一定要为群众服务好,办好事;二是要心想群众。要牢记群众面前无小事,时刻以共产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特别要努力做好帮扶工作,对在弱势群体比较集中、下岗职工比较多的街道、社区,要把注意力放在帮扶工作上,关心群众的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要情系社区,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社区是百姓的家,同时也为政府承担着服务群众的社会职能。大家也要把社区当成自己的家,扎实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各项基础工作,为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出自己的努力。
三、突出重点,切实解决“拆得出、搬得进、住得起”的问题
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由于棚户区居民中低保户比较多,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弱势群体的就业、社会保障、生活救济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我们要着重研究如何解决“拆得出、搬得进、住得起”的问题。
首先,要做到“拆得出”。目前各地正在实施棚户区拆迁,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进展的还比较顺利,但有的地区拆迁难度也比较大,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对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拆迁工作进程。一是要实行“阳光拆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宣传好拆迁政策;二是要保证低保户的利益,合理对被拆迁的低保户进行补偿,对唯一住房的低保户要特殊照顾;三是杜绝违法行政和野蛮拆迁,对个别干部借拆迁之机谋取个人好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同时,对于借棚户区改造之机,漫天要价、无理纠缠、强买强卖的极少数人员,要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四是政府要发挥在拆迁中应有的作用,制定行政强制拆迁政策,对“钉子户”在必要时应依法实施强制拆迁,保证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其次,要保证“搬得进”。今年全省计划改造750万平方米棚户区,力争做到当年回迁50%,任务很艰巨。现在已经进入5月中旬,全省已完成的拆迁面积还只有三分之一,开工面积不到100万平方米,应当说形势比较严峻。特别是我们东北地区,有效施工期就半年左右,如果不能保证在6月上旬基本完成拆迁工作,那么要实现今年的回迁目标是不可能的。因此,各地一定要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包括街道和社区的力量,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拆迁任务。同时,要加快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科学安排施工,注重工程质量,使回迁房及时交工,保证被拆迁居民顺利搬进新居。
第三,要确保“住得起”。就总体情况看,拆迁、建设相对来讲只要政府重视,措施具体,工作得力,问题不能太大。但要保证被拆迁居民后续“住得起”,就是一个比较难的大问题。对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是要把棚户区改造与社会保障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功能。特别要做好困难群众子女上学、冬季取暖、大病救助、就业培训和就业安置等方面的工作,使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二是要把住房保障制度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当中,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补贴制度和廉租房制度;三是要做好回迁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除通过按规定建设一定比例的经营用房,出租后回收资金用于小区维护费用外,还可以由街道、社区组织回迁居民及其下岗职工参与小区的物业管理,这样,既解决了下岗再就业问题,又实现了小区的自主管理,对解决“住得起”的问题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同志们,关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等方面的工作,克民厅长还要具体讲,我就简单谈这些。总之,希望大家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团结协作,克难制胜,努力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为解决城市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做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