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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动态

全省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在长春召开

发布时间:2023-04-17 10: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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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4日,全省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会议通报了2022年全省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国开行吉林省分行、农发行吉林省分行相关人员进行了棚改专项贷款和专项债券申报政策培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萍对2023年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2022年,全省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各项任务均超额完成。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1.2715万套(间),实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8.02万户,棚改实际开工2.05万套,基本建成2.46万套。整改棚改在建项目8217套,完成率57.1%。全年下达中央财政资金6.83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2.18亿元,28个棚改项目发行专项债券31.76亿元,省财政给予长春市、松原市和通榆县0.1亿元棚改奖补资金。出台《进一步推动全省城镇棚户区改造的若干措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链条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措施。同时,各地还存在发展不均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省发改委投资处、省财政厅债务处相关人员就做好债券项目申报、发行、使用等工作进行了政策解读,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开行吉林省分行、农发行吉林省分行相关工作人员就棚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市场化贷款操作流程进行了培训辅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萍就做好2023年全省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一)以规范公租房保障为基本,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完善政策措施,完善公租房梯度保障、公平分配、违规清退、运营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等基础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二是严格规范管理。做好保障对象的身份认定,建立公租房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严格“三审两公示”等程序,动态调整保障条件和补贴标准,积极推进“互联网+住房保障”,让群众更加快捷地享受公租房保障。三是做好租赁补贴发放。精准申报发放任务,按月或季度发放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发放任务。做好年度核查,严禁资金挪用,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二)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着力推进新市民、青年人住有所居。积极构建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今年全省8个市县有1.34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任务。6月底前,要完成组织领导机构建立 、政策出台、项目认定书发放等工作,9月底前新建项目要全部开工,改建项目年度前完成改造任务。商品房存量大的城市要鼓励供应主体购买商品房作为保障房。各地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能出现盲目上项目,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空置问题。(三)以实施棚户区改造为载体,持续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一要加快项目开工。做好项目审批、用地供应、资金筹集、房屋征收等工作,实现“6月底开工60%,9月底开工100%”的节点目标。全省续建项目要在4月底前全部复工。二要提前做好项目包装、资料准备、信息库填报。积极争取国有银行棚改市场化项目贷款,协调落实已授信贷款发放。采取加大财政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企业和民间资本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工程建设总承包、委托代建等模式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三要加快推进房屋征收。认真履行征收程序,落实奖励和补偿标准。继续开展“府院联动”工作,加强与司法机构的衔接沟通,做好房屋征收行政应诉工作。推进征收项目收尾,加强评估环节管理,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四要注重提升居住品质。坚持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初心,从建设好回迁安置房到打造绿色宜居安置小区,不断提升安置房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努力让困难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四)以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为出发点,扎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推进棚改在建项目问题整改。各地要扛起整改责任,采取“一项一策、一楼一案”,强化工作专班、联席会议、定期调度、现场办公等机制作用,强力推进整改落实。二是做好历年审计问题的整改。各地要全面排查保障性住房空置和历年审计问题、财政部吉林监管局提出的整改任务,按照“五化”工作法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风险防控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销号管理。(五)以全程跟踪督办为抓手,大力弘扬锲而不舍、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从4月份,省安居办每月通报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房屋征收、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棚改在建问题项目整改等工作进展。落实包保责任,采取“点对点”帮扶、现场督办等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大调研与干部作风大转变,促进工作的大提升。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主要领导,棚改办、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负责债券工作和融资的平台公司相关负责人等15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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