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
支持政策 |
中央 |
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长春市 |
2022年9月15日起,已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本市职工、正常偿还原购房商业贷款12个月(含)以上且近12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
支持刚需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个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套刚需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恢复至20%,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恢复至30%。将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
阶段性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 |
阶段性调整长春城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存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
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
继续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模式。贷款购买个人住房的,可使用公积金、商业性组合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购房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家庭组合贷款仅限2人共同还贷。政策执行截止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
吉林市 |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最低认定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账户余额不足3万的按3万元计算,可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 |
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对于在吉林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在全国其他地区缴存且户籍地为吉林市的职工,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条件、额度、期限、利率等皆享有与本地贷款职工同等权益。 |
放宽购房补贴范围。将《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鼓励农民和大学生购房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22〕2号)中农民和大学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购房补贴范围放宽到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不包括别墅类住房)。 |
四平市 |
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
调高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为限(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
积极开展自愿缴存者公积金贷款业务。为自愿缴存公积金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
实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购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按公积金政策支付首付款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将直接发放至房屋出售人账户。 |
取消一、二次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限。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由原来的一年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可立即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
辽源市 |
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模式。贷款购买个人住房的,可使用公积金、商业性组合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 |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
公积金贷款可阶段性降低职工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
对于“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或借款人离异且名下无房产”的职工家庭,已结清公积金贷
款的,可不受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限制”。 |
取消再交易住房25年内的限制,调整为购买再交易住房建筑年限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50年。 |
吉林省其它地区缴存职工可在辽源市公积金贷款购房。 |
个人购买新建商业房屋(含棚改新建商业房屋),2019年12月30日前取得预售许可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契税入库级次由同级财政按所缴纳契税额度给予全额补贴。 |
通化市 |
实施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
人)未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申请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政策。上述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 |
降低公积金使用门槛。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
调整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及计算方式。职工首套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调整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计算方式,提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和还贷能力系数。减轻职工还贷压力,可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 |
开展“商贷+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业务。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
实施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在我市市区内购买商品住宅、二手房住宅,并在2023年1月31日前向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二道江区税务局缴纳契税的,由财政部门参照购房人所缴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已享受“购房节”契税补贴政策的个人不重复享受此项政策。 |
延边州 |
阶段性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22年12月31日前,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首次申请公积金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使用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首次申请公积金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第二次使用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 |
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符合条件的个人连续足额缴纳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辖内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
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