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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建设

关于做好清理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3 1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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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建办〔2020〕21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在全厅各处室(单位)的鼎力支持下,清理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经厅党组2020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于后续工作,厅党组提出,要尽快将清理优化成果应用到为企业服务的实际工作之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流程图。依据优化后办理流程,编制办理流程图。(责任处室:营商办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二、修改政策文件。清理优化后,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的变动需要调整相关政策文件的,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发布。(责任处室:相关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更新系统信息。依据清理优化后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更新“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事项的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以及其他有变动的信息。(责任处室:审批办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四、重制审批流程。办理流程有调整优化的,要重新编制“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各审批事项的审批环节。(责任处室:信息办联系信源公司牵头办理,审批办配合)

  五、制作办事指南。依据清理优化后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重新制作办事指南。(责任处室:审批办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六、几点要求

  1.请牵头及配合处室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有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厅营商办,我们将及时予以解答和帮助。

  2.流程图和办事指南要简洁明了,方便企业理解。

  3.编制流程图请于并请于3月13日前完成,其他工作请于3月31日前完成。

  联 系 人:许大辉、郝根根

  联系电话:82752593、82752355

  邮 箱:22190032@qq.com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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