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办〔2020〕134号
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按照厅党组要求,我们起草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于今年第七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各处室单位,请遵照执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0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引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市场化、便利化、法制化的优良环境,按照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分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目标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等任务为抓手,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衡量标准,巩固提升既有优势,全面补强短板弱项,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增长潜力,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职责明晰,工作高效,团结协作的工作运行机制。通过深化落实改革任务,不断补齐营商环境建设短板和弱项,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塑造市场化、便利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
二、任务分工
(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1.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2.推进全省各地市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组织开展线下审批专项整治。3.借鉴试点地区经验,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适时在小型仓储工业项目、改造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中取消施工图审查。4.积极开展项目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验收,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整合建设、消防、人防、气象等审查环节,实现多部门、全过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建管处牵头,设计处、安全处、市政处、消防处、供热办、质监站、信息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升办理水、气、热便利化水平。1.深入查摆办水、办气、办热流程、环节、收费、时限,精简不必要的繁文缛节,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2.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网上办事。优化办水、办气、办热涉及的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大力推行APP办事、移动支付等,提升公共服务便利程度。3.落实国家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要求,推动公开相关服务质量信息。4.推进各地水气热企业进驻政务大厅。(市政处、供热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幅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资格。1.落实国家部署,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2.落实国家部署,深化资质审批方式改革,对相关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管理,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等“一网通办”。3.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4.按照国家改革部署,加快落实放开外资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政策措施。(建管处牵头,审批办负责资质办理“一网通办”,相关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1.落实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政策规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平等参与交易活动,进一步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着力破除隐形壁垒,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限制和壁垒。(建管处、招投标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1.深入清理优化政务服务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能简化的简化,能压缩的压缩,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大厅办理,及时更新和发布办事指南。平时,在法律法规有变动或其他情况需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时,由相关业务处室提交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核,审核通过后送牵头处室备案。2.牵头梳理规范省级以下政务服务事项,做到许可事项标准清晰,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不得存在模糊性表述或兜底性条款。3.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配合推进“容缺受理”,跨部门协同“最多跑一次”。4.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线上“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外,应上尽上,保质保量,经得起群众检验,实现便民、惠企、优政,确保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线下“只进一扇门”。优化实体大厅功能,推进一窗受理改革。(审批办牵头,法规处负责合法性审核,各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1.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吉事办”“双随机、一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双公示系统”等系统及省政府网站、厅网站、微博、公众号等平台涉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信息进行公示公开。按照各系统平台信息公开规范,信息产生处室报总牵头处室进行公开,或自行公开,报总牵头处室备案。2.打破数据孤岛,归集整理各系统平台信息数据,保证同一数据多平台一致,并及时更新。(办公室总牵头,负责信息公开的协调保障、各平台数据的共享互用,审批办牵头负责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城管局牵头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法规处牵头负责组织制定权责清单、监管事项清单信息公开,各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2.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清单,组织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报省司法厅审核,并向社会公开。3.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实现与其他部门监管系统全联通,监管全覆盖,实现数据归集共享,形成全省联网、全面对接、依法监管、多方联动的监管“一张网”。(法规处牵头负责监管事项梳理、检查计划报送,办公室牵头负责系统技术保障和系统数据对接,行发处牵头负责信用监管,各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推进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强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目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经营主体等评选活动,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政策支持。3.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实现联合惩戒全覆盖,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4.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使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行发处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九)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1.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彻底清理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竞争和有碍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影响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2.在制定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出台优惠政策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法规处牵头,各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政策质效。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落实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操作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跟进解读市场主体关切的问题,并研究解决的办法。(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公布和解读、舆论引导,各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抓好优惠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通过网站、电视、报纸、公众号等渠道载体,向市场主体精准推送产业发展、企业扶持的优惠政策信息,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发挥政务服务窗口政策举措宣传、收集社情民意的前沿阵地作用,强化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服务标准,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更加畅通无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报道机会,展示我厅营商环境建设的亮点和成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办公室牵头,审批办负责服务窗口宣传,各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1.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应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落到日常、落到实处。强化勤政、务实、尽责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2.窗口服务要做到热情周到、效率高效、群众满意,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并随时接受国务院及省软环境办的督查和明察暗访。3.按照时限要求,接收并牵头处理企业群众对营商环境建设的投诉举报,回应百姓关切。(机关党委牵头,审批办负责服务窗口作风建设、政务服务“好差评”,举报中心负责处理企业群众对营商环境建设的投诉举报,各业务处室配合)
(十三)加强营商办日常工作。围绕《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定的重点内容及年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做好工作总结。综合协调汇总各项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对新增加的改革事项向领导小组提出责任分工建议。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等部门报送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营商办综合组牵头,各处室配合)
(十四)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依据《吉林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每年针对考评指标逐项进行自我评价。配合省软环境办、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对我厅营商环境的评价工作。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受国务院、省级营商环境评价时,做好对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营商办综合组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改革举措。认真学习复制推广先进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做法,创新服务方式,依据行业特点,研究推进“一招鲜”改革举措。(营商办综合组牵头,各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落实交办、督办事项。对国务院、住建部、省委、省政府和省软环境办交办、督办事项及督查、明察暗访结论意见及时办理、报结。(营商办综合组牵头,各处室配合)
三、工作保障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为切实提高工作成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改革举措,并加强任务落实。营商办综合组要抓好统筹协调,与责任处室加强沟通,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任务顺利完成。各处室一把手要负总责,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同。责任牵头处室要统领任务全局,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任务进展情况,同时送营商办综合组汇总,配合单位要按照分工,积极合作,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二)完善工作机制。厅办公室接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工作后,送营商办主任审签;营商办主任根据工作任务分工,签批营商办各小组或相关处室办理;相关处室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逐级反馈工作情况。营商办综合组负责综合汇总,要加强与相关处室沟通协调,及时向厅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我厅工作情况;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对新增加的改革事项,由营商办综合组向领导小组提出责任分工建议,领导小组经研究后,做出责任分工决定。
(三)加强政策宣传。厅网站首页开辟“营商环境建设”专栏,专题宣传我厅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政策文件。各处室单位在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活市场活力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后,要及时与营商办综合组沟通,备案相关政策文件,由营商办负责在“营商环境建设”栏目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