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安〔2020〕2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长春市轨道交通工程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长春地铁6号线01标段双丰站
施工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铁城长春诚达监理联合体
起重机械安拆单位:长春市鸿安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吉林龙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检查情况
总体看,该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情况较好,但现场的塔式起重机(备案号:吉AA-T07338)于2020年7月6日吉林龙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给出具了检测报告(TS7522012-2023),至7月15日省厅检查期间尚未投入使用,经查存在诸多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业资料存在的问题。
1.塔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要求;
2.未提供塔机基础隐蔽工程资料;
3.塔机安装验收记录内容未填写。
(二)实体检查存在的问题。
1.起重力矩限制器不符合要求(一组触点有效);
2.起重量限制器无效(未接线);
3.回转限位器无效(未接线);
4.部分标准节螺栓未高出螺母顶平面3倍螺距;
5.断错项保护无效;
6.吊钩施焊;
7.紧急断电开关无效;
8.三级配电箱与塔机共用同一接地装置;
9.起升制动器防护罩缺失;
10.一节标准节爬梯变形;
11.标准节休息平台缺失;
12.司机室绝缘地板缺失;
13.启动开关无效。
三、处理情况
1.吉林龙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与实地检查的塔机状况不符,该设备的检测员为潘立军、审核刘宏达、检测师王志红,对该检测公司和以上人员给予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抄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长春市鸿安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装后,自检、调试和试运转流于形式,出具的自检报告与实际状况不符,该设备的安装人员为王文举(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T) 吉A052018000014)、赵金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T) 吉A052018000040)、赵金珠(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T) 吉H052011000254),技术负责人为刘立国,对该公司及以上人员给予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责令限期整改,并责成长春市建委予以处理。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总承包单位要加大对专业承包和劳动分包的管理力度,监理单位要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问题整改,排除安全隐患。安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安拆和检测,检测机构严禁出具虚假报告,严禁无证人员从事检测业务,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移交相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执法人员,要依法予以追究相关责任,决不姑息。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6日
抄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