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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建安处罚〔2021〕019号

发布时间:2022-02-15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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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名称:  宋亚清                   职务: 项目负责人 

  址:四平市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051650分许,吉林省巨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公主岭市西溪名邸二期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人民币。未有效履行生产经营单位项目负责人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询问笔录》;2.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巨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5日内没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视为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拟对 宋亚清 作出暂扣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吉建安B(2015)0002929    3个月  的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吉林省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长春市宽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本机关,或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20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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