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建安处罚〔2022〕016号

发布时间:2023-01-19 10:37:17
【打印】【关闭】

吉建安处罚〔2022〕01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名称:吉林亿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于俊波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5月2日10时许,吉林亿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国文(长春)医院建筑项目在从事建筑胶泥吊运工作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济损失约230万元人民币。你单位未组织工人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未按规定向现场安全员严加管理并及时督促其应履行安全员相关职责,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吉林亿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2”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自行政处罚告知书网上公示5日内当事人没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视为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吉林亿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的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吉林省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长春市宽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本机关,或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2023年1月 19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