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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须知

信访须知

发布时间:2008-09-23 1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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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处理建设系统信访事项的效率,拓宽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渠道,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务公开,特提供网上信访途径,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网上信访严格遵照国家《信访工作条例》和《吉林省建设系统信访实施细则》的规定程序受理信访事项;

二、信访机构工作人员定期对投诉电子信件进行查阅、核实,对经过核实情况属实的电子信件进行登记、存档,并予以受理;

三、按《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在电子信件中必须留有真实的姓名、联系方式,并保证所反映的情况真实,否则一概不予受理;

四、对在电子信件中恶意攻击政府或者恶意中伤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直接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依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涉法涉诉,经复查、复核、终审裁决有结论的信访事项,网上信访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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