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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对长春隆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2-29 1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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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长春隆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的公告

 

长春隆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在开发翟家棚户区地块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收取预售款性质费用行为,长春市房产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该公司因未能按期交房问题,存在大规模群众上访、堵路事件,社会影响恶劣。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将此行为列入该企业的不良经营行为记录。

特此公告。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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