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依据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开展县域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2022年3月至6月,全省20个县级城市开展了建成区黑臭水体自排查工作,现将市县两级自排查复核结果公示如下:
县市自查阶段,19个县市无黑臭水体,舒兰市2处黑臭水体,均已经当地政府公示。市州复核阶段,18个县市无黑臭水体,舒兰市2处黑臭水体,均已经当地市州政府公示,集安市未完成复核(受疫情影响)。下一步,省级将开展专项核查工作。黑臭水体清单及位置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如下:
省住建厅 0431-82752607
省生态环境厅 0431-89963065
省水利厅 0431-84994233
附件:1.吉林省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清单
2.吉林省县级城市黑臭水体位置图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水利厅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
吉林省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清单
水体名称 |
起止位置 |
主责部门 |
河湖长 |
预计达标期限 |
舒兰市 顺水河 |
西起福全村 东止滨河街 |
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伊同强 |
2023年12月 |
舒兰市 黄泥河 |
西起西北乡 东止三道街 |
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伊同强 |
2023年12月 |
附件2
吉林省县级城市黑臭水体位置图(舒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