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住建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届满且未申请延续的,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经研究决定,对截至2025年6月15日拟列入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7日,公示企业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431-82752565。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24日
初审:姜海峰
复审:马景冬
终审:刘兴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