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机关党建

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1 09:21:56
【打印】【关闭】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长春市林园局,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单位及其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主动作为,埋头苦干,笃定前行,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涌现出一大批表现优异、业绩一流、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干劲,进一步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根据《吉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2025年度表彰工作计划,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内设机构和非常设机构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范围内,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内设机构和非常设机构)中连续工作满5年(自202061日起算,下同)的在职在岗干部职工

因相同事迹已获得过市级或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评。副厅级(含)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拟表彰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不超过50个、先进个人不超过100名,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具体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详见《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二、评选条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均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此外,还应分别具备如下条件:

(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在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市场监管、住房保障、市政建设、村镇建设、安全监管、党建工作等方面,主动作为、开拓创新,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工作业绩突出,得到上级和社会的肯定。2020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责任事故;

2.领导班子理想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决策科学,勤政务实,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5年内领导班子成员或集体全体成员无违纪违法问题;

3.在维护国家“五大安全”、住房保障、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业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在解决社会关切、行业发展痛点难点问题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或注重科技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走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前列;或突出为民服务,注重开拓创新,优化工作机制,社会满意度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或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问题;

2.热爱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带头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维护国家“五大安全”、住房保障、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业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在解决社会关切、行业发展痛点难点问题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或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认真学习,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在推动技术进步、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勤奋敬业,乐于奉献,热心服务群众,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追求高标准、零差错,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或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社局、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本级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上述部门简称“各推荐单位”)。

(一)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制定推荐方案,组织本地区本系统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有推荐意向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推荐过程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并对其推荐对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和要求将有关推荐材料逐级审核推荐,报送至各推荐单位。

(二)联审上报。各推荐单位要对本地区各部门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经反复比选、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排序,按要求将推荐工作报告及相关推荐材料上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推荐对象上报前,应按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对所有推荐表彰的个人和集体均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作为被审计对象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对统战人士须征求统战部门意见。

(三)综合评审。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资格条件、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等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对推荐对象质量不高或结构不合理的地区,将要求重新推荐,或削减、取消相应推荐名额并在全省统筹调剂使用。

(四)实地考察。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或委托各市州)组成考察组,发布考察公告,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依据考察结果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确定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五)省级公示。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上对拟表彰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实施表彰。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标准。要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精心组织推荐评选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功绩导向,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群众评价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统筹考量推荐对象在重点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中的综合表现,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切实把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面向基层一线。评选推荐要重点向任务重、难度大、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和长期工作在住建系统一线人员倾斜,向深化改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运营维护等重点领域适当倾斜,做到导向鲜明、结构合理。县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20%,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的入选比例也要合理控制。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并兼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等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省级及以上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技术人员推荐。

(三)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转化为发现、学习、宣传典型的过程,有组织有计划对受到表彰的相关对象及时采取实用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展现新时代住建铁军形象,激励引导全省住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见贤思齐、崇尚模范、争做先锋,为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建立推荐评选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不得带“病”评选推荐。要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防范,确保评选表彰工作安全平稳进行。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将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荣誉。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来的集体授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来的个人授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成立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党委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党委按职责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详见附件1)。各地人社局、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评选推荐工作组织,尽快启动并统筹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和审核上报等工作。

七、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于202591日前,向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附电子版光盘)。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摘要汇总表(附件7)、事迹材料、推荐对象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及公示相关证明材料、推荐对象所获荣誉证明材料等。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所有上报材料均须进行脱密处理,并附推荐单位的脱密审核同意书,确保不含涉密信息。

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基层公示情况、征求各方面意见情况、推荐材料审核情况、集体研究情况、具体推荐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为便于工作联系,各推荐单位应于202585日前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8)报省评选表彰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党委

人:石志泉

联系电话:043182752517(传真)

通信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712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处

人:李维业

联系电话:043188693358(传真)

通信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1603

附件: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7.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摘要汇总表

   8.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721

责任编辑:
附件1-8.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