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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关于设立省住建厅消防监督管理处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10-29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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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委编发〔2019]11号

省住建厅:

  报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设立消防监督管理处的函》(吉建函〔2019〕308号)收悉。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吉发〔2010〕10号)关于“严格机构编制审批程序,确需増设机构和増加编制的,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和《吉林省推进党政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机改组发〔2018〕1号)关于“内设机构的编制数额不得少于4名和内设机构编制为5名的设2职(1正1副)”的有关规定,经报省委编委会议审议同意你厅设立消防监督管理处,配备行政编制5名(含中央编办已下达的1名,2019年待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行政编制3名,厅机关內部调剂1名),核增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消防监督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工程验收。

 

 

 中共吉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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