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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增设城市管理监督局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7-18 10: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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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编行字[2017]160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报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城市管理监督局的请示》(吉建人[2017]17号)收悉。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局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6]146号)精神,按照省编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吉编发[2014])7号》关于“省直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应按中央规定的规格设置,内设机构的编制数额不得少于4名,省直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编制数为5至9名的设2职(1正1副)”的规定,同意你厅增设城市管理监督局,为内设机构,配备行政编制5名(所需编制在厅机关内部调剂解决),核增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城市管理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城市管理执法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组织或参与专项稽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市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工作。

城市管理监督局设立后,你厅所属事业单位稽查办公室不再承担“依法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专项稽查;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稽查工作”的职责。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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