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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15 1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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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厅的软件正版化管理,巩固我厅软件正版化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明确具体人员负责组织落实。 

  第三条 厅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我厅正版软件资产管理、软件安装工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应安排专人负责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分发和安装,并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四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包括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的规定,购买计算机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六条 厅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每年应至少一次对软件正版化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部门所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均为合法软件。 

  第七条 防止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注意事项: 

  (一) 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 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 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 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八条 没有按厅里统一安排安装正版软件或擅自使用非正版软件的部门或个人,由此产生的版权侵权问题,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由厅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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