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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做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6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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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办〔2015〕21号

  

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自2011年改版以来,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不断完善功能,加强民生工作宣传,突出网上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社会公众对我厅网站的认知度不断提高。但是, 我厅网站在内容建设方面,与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及公众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厅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确保网站内容准确、更新及时,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原则

  (一)合力共建,分工负责。网站内容由厅信息办和各处室(单位)共同保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分管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

  (二)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有关的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发挥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三)强化服务,便民利民。按照行政权力清单内容,尽量实现各项业务网上办理,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服务,力争把我厅网站打造成建设行业“一站式”网络服务平台。

  二、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分工

  (一)信息公开类栏目。各处室(单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通过各自后台管理权限,及时在本处室(单位)管理的栏目中发布信息。网站首页“图片新闻”、“公示公告”、“重要言论”、“工作要点”、“监督检查”、“教育培训”、“视频信息”等栏目由各处室(单位)提供信息,厅信息办负责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各地动态”由厅信息办负责维护。

  (二)互动交流类栏目。“政民互动”栏目涉及的各种咨询、投诉等由厅信息办分类处理,对于简单问题、重复问题和类似问题,厅信息办直接回复;对于疑难复杂、需要相关处室(单位)办理的问题,厅信息办出具办理单,转交相关处室(单位)限时办理。咨询类办件要求3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举报件一般要求15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回复的,应及时通知信息办,由信息办告知投诉人或举报人。办理单接收应登记,厅信息办负责及时将办理情况网上回复申请人。民意调查栏目由厅信息办收集,转相关处室(单位)办理。网上举报栏目由省稽查办办理。

  (三)网上服务类栏目。对“网上办事大厅”、“主体服务”、“快速通道”和“场景导航”等服务类栏目,由厅信息办和各处室(单位)合作共建。各处室(单位)按照权力清单将能提供网上服务的业务报厅信息办,或厅信息办提出网上服务要求,各处室(单位)负责按要求提供内容。网上服务类栏目应及时更新,保证链接地址有效,避免空链。

  三、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措施

  (一)厅信息办负责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工作,安排专人做好值班读网工作。要定期召开全体信息员会议,研究网站内容建设工作。

  (二)各处室(单位)是本部门栏目维护的责任部门, 要围绕我厅中心工作,拓宽信息渠道,及时更新信息,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和数量。处室(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网站栏目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严格遵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做到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禁止涉密、敏感信息上网,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发布。

  (三)建立我厅网站内容保障的督查和考评机制,厅办公室将每年对厅网站各栏目内容保障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在厅内通报,并报厅人事处备案,作为年终评优依据。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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