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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关于举办《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17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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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取样的见证操作,根据国家住建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和省住建厅吉建质字(1999)2号文件,关于建材检验见证取样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及继续教育的规定,决定委托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举办2010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范围

1、2007年年底及以前取得省住建厅颁发的《岗位证书》。

2、省内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中具有建设工程类及相近专业毕业证书或技术职称,未取得省住建厅颁发的《岗位证书》,拟从事对建材检验取样操作实施见证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10年7月中旬(具体培训时间见《报到通知》)开学,共安排24学时(三天)。

三、培训地点

长春市

  四、培训内容

1、国家和本省有关工程建材检测见证取样的法律、规范及标准。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及管理办法。

3、见证人员的职责和基本要求。

4、常用建筑材料基本知识及其见证取样方法、结果判定及处理程序。

五、培训方式

1、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参加全省集中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后,经考试合格,由省住建厅颁发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员《岗位证书》。

2、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人员,由注册单位统一报名,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原件到培训班领取教材,自行组织培训考核,由省住建厅颁发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员《岗位证书》。

六、培训费用及交款方式

参加集中培训人员每人收取培训费280元,教材、资料费30元,合计310元。学员食宿可由培训班安排,费用自理。参加本单位自行培训人员每人收取教材费50元。学员在报到时交款或事先将培训费从银行汇至:户头: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帐号:4200222509000079024;开户行:工商行迎春路支行。

七、报名及联系方法

请参加培训的单位和学员认真填写《“见证员”培训报名单》(附后),并于六月三十日前以E-mail方式发送至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便安排教材、教室和食宿。我们将于七月一日以E-mail回复方式将《报到通知》发送至发出《报名单》的信箱。

联系人:杜茂田

联系电话:0431-87604510;

E-mailjljgpx@sina.cn。

 

附件:“见证员”培训报名单              

   

 

 

 

 

 

    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
见证员培训报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