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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关于举办2012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1 1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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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人教函[ 2012] 3号
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取样的见证操作,根据国家住建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和省住建厅吉建质字(19992号文件,关于建材检测见证取样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接受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按照2012年度专业岗位培训计划,现举办2012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员培训班》。通知如下:

  一、 培训范围

  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在职职工;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其中:

  1、集中培训:省内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中具有建设工程类极其相近专业毕业证书或技术职称,拟从事对建材检测取样操作实施见证工作的人员。

  2、单位培训: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2009年年底及以前获得省住建厅“见证员”《培训合格证》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123月上旬(具体报到时间见《报到通知》)开学,共安排培训24学时(三天)。

  三、培训地点

  长春市。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有:国家和本省有关工程建材检测见证取样的法律、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及管理办法;见证人员的职责和基本要求;常用建筑材料基本知识及其见证取样方法、结果判定及处理程序。

  五、培训方式

  1、集中培训由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教员授课。教学采用国家最新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新标准、新规范和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取样见证工作正规适用教材。一律采用强化培训方式。学员完成规定学时后,将直接参加严格的考试。对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住建厅颁发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理“见证员”《岗位证书》,作为个人上岗、应聘、考核、使用和建设监理机构资质申报和考核的依据。

  2、参加单位培训的人员由注册单位统一报名,并在培训班报到日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2009年年底及以前获得的省住建厅“见证员”《培训合格证》原件到培训班签到并领取教材,自行组织培训考核后,将培训合格人员报省住建厅颁发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理“见证员”《岗位证书》。

  六、培训费用及交款方式

  参加集中培训人员每人收取培训费400(培训费中分别包括授课费、资料费、考试费等)。学员食宿可由培训班安排,费用自理。参加本单位培训的学员每人收取教材及管理费100元。学员在报到时交款或事先将培训费从银行汇至:户头: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帐号:4200222509000079024;开户行:工商行迎春路支行。

  七、报名及联系方法

  请参加培训的单位和学员认真填写《见证员培训报名单》(附后),并于三月一日前通过E-mail发送至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培训办,以便安排教材、教室和食宿。培训办将在三月二日用E-mail回复方式向发来《见证员培训报名单》的E-mail信箱发出《报到通知》。 联系人:杜茂田;联系电话:043187604510 492979951@qq.com

  

  E-mail

  附件:见证员培训报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
见证员培训报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