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管〔2014〕2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提高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倡导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从2014年8月25日开始,开展全省第二次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检查项目。全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检查的重点是形象进度处于主体工程和装饰工程施工阶段的项目。
(二)检查数量。
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确定本次检查数量如下:
1、项目达标考核检查率长春市达到20%以上;吉林市达到50%以上。其他市(州)、县(市)所有在建项目应全部进行达标考核检查。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拟升级、增项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所有在建项目应全部进行达标考核检查。
3、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总承包企业在建项目至少检查一项。
4、拟申报省、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应全部进行达标考核检查。
5、外埠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应重点进行达标考核检查。
二、检查内容
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3〕7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4〕4号)等文件要求,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管理情况(25分)。主要考核项目经理部、监理机构和人员设置、开工前准备及合同管理等内容。
2.文明施工管理情况(25分)。主要考核场容场貌、料具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内容。
3.安全生产管理情况(25分)。主要考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实施情况等内容,施工安全管理检查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4.工程质量管理情况(25分)。主要考核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资料等内容,工程质量检查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各市(县)自行组织检查、省厅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工作,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行自查自评,对受检项目逐项进行达标考核评分,评分表存档备查。检查结束后要在本市(县)进行一次综合评比,并公布达标考核检查结果。
四、检查时间
2014年8月25日至9月25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是全省建筑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标准化工地动态检查工作制度,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全力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着力打造吉林省建筑业新形象。标准化达标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升级、信用评价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二)积极组织本次检查工作。本次检查项目覆盖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建管、质量、安全等管理机构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本次检查工作。各市、县要将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和考核评分汇总表,由市(州)将所辖县(市)材料汇总后,于9月底前上报省厅建筑管理处。
(三)严格掌握检查标准尺度。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厅制定的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评分标准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统一检查方法,统一检查标准,统一评分尺度,确保本次检查落到实处,收到成效,不走过场。各地要结合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工地予以曝光,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认真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级示范工地。各地要严格掌握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标准,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分阶段进行标准化达标考核,在项目竣工前及时申报省级示范工地验收申请。省厅将即时组织专家进行达标考核验收,年终统一发布省级示范工地名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