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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省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1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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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居办〔2018〕1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分配管理等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省安居办决定对2018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进行第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建设情况。

  1.开工建设进展情况。对列入2018年计划的棚改项目(包括新建和货币化安置项目),逐个项目检查开工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棚改项目计划开工套数、实际开工项目数量、实际开工套数、开工率等。

  2.货币化安置进展情况。结合各地商品房库存情况,重点检查货币化安置情况;采取政府购买方式的,重点检查购买房屋协议情况;采取政府组织购买方式的,重点检查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情况;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重点检查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情况等。

  (二)房屋征收工作进展情况。

  重点检查2018年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进度,包括征收补偿方案制定情况、征收公告下达情况、征收数量、拆迁数量、实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套数等。

  (三)棚改贷款进展情况。

  重点检查2018年棚改项目贷款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和贷款使用情况,未授信(审批)的原因和推进进措施等。

  (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公租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列入2017、2018年中央预算内棚改配套设施项目、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公租房配套设施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确保各类项目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能够达到分配入住条件。

  (五)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情况。

  核查各地2018年公租房分配工作方案。重点检查列入2018年全省公租房分配计划的房源分配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现场实地核查、摄录项目影像资料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检查组到各地后,集中听取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和所辖县(市)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分别到通化市、四平市参加汇报会)。同时,对相关内业资料进行核查。

  (二)实地核查。各市本级、长白山管委会2018年棚改项目全部检查;每个市(州)抽查2个县(市),重点抽查目前开工率较低、公租房分配进度缓慢的县(市)。现场检查棚改新建项目开工情况及公租房分配入住情况。

  (三)反馈意见。检查组向各市(县)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及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意见,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

  检查结束后,全省通报检查情况,并对工作进展缓慢、存在问题突出的市(县)政府进行通报、约谈。

  三、检查时间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为2018年6月22日-7月10日,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地自查阶段(6月22日-7月1日)。由各市(县)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等部门,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以市(县)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填写检查需要填报的表格。

  第二阶段:全省检查阶段(7月2日-10日)。省安居办组成五个检查组,对全省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以及所辖县(市)进行全面检查。

  四、检查人员分组

  此次检查共分五个组,具体人员分组如下:

  第一组:检查长春、吉林地区

  组 长:刘红卫 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第二组:检查辽源、四平地区及公主岭市

  组 长:高 宇 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

  第三组:检查通化、白山地区及梅河口市

  组 长:孔德厚 省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主任

  第四组:检查松原、白城地区

  组 长:王红伟 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五组:检查延边州、长白山管委会

  组 长:毛元汉 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

  检查组具体参检人员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按照省政府“6月底开工60%”的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对各项工作的自查排查、全面整改、全面落实,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加大措施力度,确保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要逐项书面说明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是形成各地政府工作情况汇报。汇报材料包括4部分内容,即工作进展情况(要对照检查的内容,逐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不得漏项)、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打算、意见建议等。二是提供相应文件、资料、材料(见附件)。三是填报检查表格(见附件),已完成的要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材料。上述材料加盖政府公章提交检查组。

  (三)确保问题整改落实。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进行约谈直至问责。

  (四)严格检查纪律。检查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坚持轻车简从,杜绝形式主义,严禁超标准招待、收受地方特产等问题发生。

  

  

  

  

  附件:1.2018年全省棚户区改造新建项目检查情况表;

         2.2018年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检查情况表;

         3.2018年全省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 检

           查情况表;

         4.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进展情况表;

  

  

  

  

  

  

  

  

  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抄送: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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