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教育培训

关于全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专项督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1 08:33:00
【打印】【关闭】

吉建办〔2018〕4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局: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主六双”区域布局意见开展全省稳增长督导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8〕48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下半年经济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六稳”工作,依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全面推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的落实,确保全省经济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建筑业。

1.域内本省建筑业企业经营、入库情况。

2.域内外埠建筑业企业情况。

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落实情况。

4.减轻企业负担,农民工保证金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5.各地出台的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及具体做法。

(二)房地产业。

6.各地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及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情况。

7.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包括商品房销售情况和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入库情况。

二、督导安排

(一)每月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汇报,结合督导内容汇总建筑业、房地产业运行分析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建议意见形成专题汇报材料,本月于15日之前分别报送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以后为次月1日前报送。

(二)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向省住建厅提供《域内本省建筑业企业经营、入库情况汇总表》、《域内外埠建筑业企业情况汇总表》、《全省房地产开发在建、在售项目及企业入库情况汇总表》(附明细表)为专项督导提供一手资料。

(三)省住建厅采取飞行检查督导的方式到各地进行建筑业、房地产业运行情况专项督导。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督导工作。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本次稳增长督导工作的认识。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各负其责、层层落实。形成联动机制,确保督导全覆盖,取得实效。

(二)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各地行政主管部在提供《域内本省建筑业企业经营、入库情况汇总表》、《域内外埠建筑业企业情况汇总表》和《全省房地产开发在建、在售项目及企业入库情况汇总表》的同时,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全面准确的了解情况,不得漏查、不得瞒报。

(三)定期汇总上报。各地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定期上报运行分析情况,包括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步措施等。

附件:1.《域内本省建筑业企业经营、入库情况汇总表》

      2.《域内外埠建筑业企业情况汇总表》

      3.《 全省房地产开发在建、在售项目及企业入库情 

         况汇总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
附件1域内本省建筑业企业经营、入库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域内外埠建筑业企业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房地产开发在建、在售项目及企业入库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