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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
建筑企业资质核准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2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四、数量:
无限制。
五、审批程序:
(一)申办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市(州)或市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也可网上下载)和资质申请加密锁。
(二)市(州)或市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办企业的材料后按照国家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市(州)或市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办理受理手续,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进行审核,并由审核人员提出审核意见,签字后将有关材料交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主管主任。主管主任审核无误后签字后交主任审批,审批无误后打印资质证书盖行政审批专用章返回受理人员,通知申报人取回申报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的应即时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六、期限:
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自收到申请及申报材料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专家评审、鉴定等特别程序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之内。
七、申报材料目录: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可以网上下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验资报告、入股协议、办公场所证明)。
八、费用: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