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法[2017]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 ”改革部署要求,再取消、下放、合并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落实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一)取消、下放、暂停6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外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入吉备案”;取消“房地产估价机构二、三级资质”,改成备案;将“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认定(附件1)。
(二)整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要求,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等11项整合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等4项报建审批事项(附件2)。
(三)全面落实12个县(市)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将“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核准”等10项审批权限下放给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安县、集安市、珲春市、磐石市、梨树县、东丰县、抚松县、敦化市、前郭县、大安市等12个县(市),享受地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附件3)。到目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保留11项行政审批事项(附件4)。
(四)清理规范行业准入证、上岗证。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准入证、上岗证进行全面清理,严格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准入证、上岗证一律取消。取消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
二、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五)强化权力运行监管。取消、下放、暂停行政审批事项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防止出现失管失控现象。建立规范高效的权力运行监管机制,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督、预警纠错、投诉处理和追究问责,防止出现“放任自流”和“自由落体”现象。
(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制度。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在执法领域全覆盖要求,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度,今后对建设领域的抽查项目和检查人员实行随机选定,抽查程序、抽查结果全部公开,实行全程“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提升执法公信力。
(七)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持续抓好建设领域各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制定和完善各行业信用信息评价指导细则,加强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的对接共享,有效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平台有关数据,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增加抽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八)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我厅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不利于民间投资、超期适用和部门不再执行等情况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废止建议,对标有“暂行”性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修订,对继续适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重新梳理。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及时发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公告》。
三、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九)优化审批流程。及时掌握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改革动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再取消一部分申报纸质材料;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整合审批信息系统。对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中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个环节进行流程再造,减少环节、简化程序、并联审批。
(十)压缩审批时限。对新设定资质在规定时间内再压缩20%;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压缩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水气报装时间的通知》(建法﹝2017﹞97号)要求,对材料齐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供水企业接到水气报装申请后,相关环节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供气企业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十一)提高规划选址审批效率。建立省级选址意见书网上申报审批系统,除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外,全部取消规划选址审批相关前置要件。将专家审查环节关口前移,依据建设单位申请,组织专家先行现场踏查。
(十二)改进培训方式。简化优化企业各类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考试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逐步变面授为主为网络远程教育为主、全面实行网络远程教育,减轻企业和参训人员负担。
(十三)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政务大厅审批窗口建设,建立完善进入审批大厅审批项目限时办结、并联审批、审批专用章等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和“一站式”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附件: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情况表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规范清单情况表
3.关于扩权强县下放管理权限情况表
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保留行政审批项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