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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清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落实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22 1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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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法[2017]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 ”改革部署要求,再取消、下放、合并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落实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一)取消、下放、暂停6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外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入吉备案”;取消“房地产估价机构二、三级资质”,改成备案;将“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认定(附件1)。

  (二)整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要求,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等11项整合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等4项报建审批事项(附件2)。

  (三)全面落实12个县(市)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将“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核准”等10项审批权限下放给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安县、集安市、珲春市、磐石市、梨树县、东丰县、抚松县、敦化市、前郭县、大安市等12个县(市),享受地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附件3)。到目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保留11项行政审批事项(附件4)。

  (四)清理规范行业准入证、上岗证。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准入证、上岗证进行全面清理,严格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准入证、上岗证一律取消。取消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

  二、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五)强化权力运行监管。取消、下放、暂停行政审批事项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防止出现失管失控现象。建立规范高效的权力运行监管机制,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督、预警纠错、投诉处理和追究问责,防止出现“放任自流”和“自由落体”现象。

  (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制度。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在执法领域全覆盖要求,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度,今后对建设领域的抽查项目和检查人员实行随机选定,抽查程序、抽查结果全部公开,实行全程“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提升执法公信力。

  (七)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持续抓好建设领域各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制定和完善各行业信用信息评价指导细则,加强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的对接共享,有效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平台有关数据,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增加抽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八)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我厅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不利于民间投资、超期适用和部门不再执行等情况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废止建议,对标有“暂行”性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修订,对继续适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重新梳理。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及时发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公告》。

  三、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九)优化审批流程。及时掌握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改革动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再取消一部分申报纸质材料;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整合审批信息系统。对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中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个环节进行流程再造,减少环节、简化程序、并联审批。

  (十)压缩审批时限。对新设定资质在规定时间内再压缩20%;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压缩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水气报装时间的通知》(建法﹝2017﹞97号)要求,对材料齐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供水企业接到水气报装申请后,相关环节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供气企业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十一)提高规划选址审批效率。建立省级选址意见书网上申报审批系统,除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外,全部取消规划选址审批相关前置要件。将专家审查环节关口前移,依据建设单位申请,组织专家先行现场踏查。

  (十二)改进培训方式。简化优化企业各类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考试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逐步变面授为主为网络远程教育为主、全面实行网络远程教育,减轻企业和参训人员负担。

  (十三)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政务大厅审批窗口建设,建立完善进入审批大厅审批项目限时办结、并联审批、审批专用章等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和“一站式”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附件: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情况表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规范清单情况表

  3.关于扩权强县下放管理权限情况表

  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保留行政审批项目情况表

责任编辑: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规范清单情况表
3.关于扩权强县下放管理权限情况表
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保留行政审批项目情况表
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