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函【2011】7号
各市(州)、县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41号部令)及《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吉建质〔2006〕10号)文件关于质量检测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专业检测机构中具有专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并须持续接受知识更新教育的有关规定,为了提高我省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业务素质,规范操作程序,熟练掌握国家近期颁布的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新规范,经研究决定,继续举办2011年度《吉林省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班》。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1、省内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60周岁以下,已经取得地质工程类或相近专业毕业证书,或具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准备从事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人员;
2、2008年年底及以前取得省住建厅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目前仍在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继续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
3、2009年取得省住建厅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参加此次理论课培训考试,持培训合格证书报名参加操作培训考试。操作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住建厅颁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专业《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二、培训内容: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反射波法、声波法);
4、锚杆锁定力检测。
三、培训要求和方式:
本期培训分为检测理论培训和检测操作培训。理论培训由具有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教员统一授课;操作培训仅对理论考试合格者进行,分为先期培训和考中培训。其中先期培训由学员所在的检测机构各自进行,考中培训由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检测专家在学员操作考试过程中完成。本期培训采用国家最新颁布的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新标准、新规范和专业正规适用教材施教。理论及操作考试成绩均合格者,由省住建厅颁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专业《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作为个人上岗、应聘、考核、使用和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和考核的依据。
四、培训时间:
二○一一年八月下旬报到(报到日期以报名截止后发出的《报到通知》为准)。本期培训共安排理论培训和考试40学时(五天),操作先期培训40学时(五天,回本单位进行),操作考中培训(仅对理论考试合格者进行及持2009年度培训合格证书者进行)学时按照逐人逐项、考完为止的要求确定。
五、培训地点:长春市。
六、培训费用及交款方式:
对每位参加培训的学员收取理论培训费,对参加操作考中培训的学员收取操作培训费(培训费中分别包括授课费、资料费、考试费、试件费和上机费等)。收费标准、缴费方式、报到时间、报到地点和报到具体要求等事项在报名截止后向报名者信箱发出的《报到通知》中载明。学员食宿可由培训班安排,宿费自理。
七、报名及联系方法:
请需要参加培训的单位和学员认真填写《地基检测培训报名单》(附后),并务必于八月十八日前将《地基检测培训报名单》以E-mail方式发送至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便安排教材、教室和食宿。
联系人:杜茂田;
联系电话:0431-87604510;
E-mail:jlsjgzjzx@sina.com。
附件:地基检测培训报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地基检测培训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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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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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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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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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文化 程度 |
技术 职称 |
2009年持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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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报名者将此单认真填写后务必于八月十八日前以E-mail方式报回。
2、培训班将在八月十九日采取E-mail回复方式向发出报名单的信箱发出《报到通知》。
3、持2009年度培训合格证者,仅参加操作培训考试,请在“2009年持证”栏内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