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管〔2013〕1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关于开展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经营情况检查的通知》(吉建管〔2013〕3号)要求,各地对本地区的外埠企业(以下简称入吉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根据各地的检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省共检查了213户入吉企业,其中144户的基本信息能够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查询,另有15户备案信息正在录入中,还有43户已在工程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没到省厅办理备案。详细情况参见附表。
本次检查反映出,大部分入吉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在我省设立的管理机构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关手续齐备,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与备案材料一致,没有发现严重违法违规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特别是中建、中铁等大型中直企业,管理规范,积极配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各项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主要人员人证相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入吉企业子公司负责人及办公人员不在岗,甚至人员全部撤出没有告知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址不符;办公场所与其承建任务不相应;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二)一些入吉企业没有按照《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备案,基本信息不能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查询。多数入吉企业没有及时办理统计备案。
(三)个别企业没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没按规定及时签署施工合同;不及时办理统计备案,不按时上报施工产值等基本数据信息。
三、处罚意见
(一)对不符合入吉管理要求的外埠建筑业企业禁止在我省承担施工任务。
(二)对限期整改的企业,暂停在我省承揽施工任务,限一个月内完成整改,经当地所在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准许后,可以申请恢复从业。
(三)对没有及时办理信息备案的入吉企业,请在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补办手续,对备案信息没有在省厅门户网站公示的入吉企业,禁止在我省承揽工程。
(四)对没有及时办理统计备案的入吉企业,限一个月内完成备案手续。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对入吉企业服务工作,鼓励省外大中型企业参与我省经济建设,对符合管理要求的入吉企业与本省企业同等对待,不得设置地方壁垒,不得收取任何附加费用。对存在问题的入吉企业,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按期完成整改。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在我省多年在从事工程施工、市场行为规范的外埠建筑业企业,要简化备案管理工作程序,对其在我省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开辟绿色通道,对提升资质等级、扩展经营范围,给予全力支持。
(三)要加大标后监管,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开展信用等级评价。重点加强项目经理等现场主要人员的管理,杜绝个人和企业挂靠外省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附件:1.符合入吉企业管理要求企业名单
2.不符合入吉企业管理要求企业名单
3.限期整改入吉企业名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26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