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函〔2026〕4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管理办法》(吉人社规〔2021〕3号)文件要求,因评审工作需要,拟完善专家档案材料和增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审专家库专家和职称评审专家库专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推荐时应考虑专家的职业素质和能力。
二、推荐范围
省内各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等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且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类专家。
三、专业领域
土木工程、建筑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学、工程勘探与岩土、岩土工程、城市规划、市政工程、风景园林、水利水电建筑、建筑装饰、建筑材料、总图设计、工程造价、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防护防灾、建筑消防工程、建筑幕墙设计、城市地下空间等建筑工程专业及地质、测绘、环境、交通、水利、安全、电气、机械、管理、环艺、能源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原则、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科学公正,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评审工作各项纪律;
2.熟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知识;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
4.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无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情况;
5.本人提出申请,须经其所在单位同意。
(二)推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审专家需要满足的岗位要求和业绩成果条件
1.各类事业单位三级岗位(含)以上且在编在岗,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备《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管理办法》(吉人社规〔2021〕3号)文件要求的业绩成果条件。
(三)推荐职称评审专家需要满足的岗位要求和业绩成果条件
1.各类企事业单位长期从事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备《吉林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2〕49号)文件要求的业绩成果条件。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推荐人员数量不限,根据工作需要,将适时增补。推荐人员初审通过后,另行通知报送后续材料。
(二)专家库实行业绩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参与评审工作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专家支付劳务费用。
(三)请推荐单位填写专家推荐表和专家推荐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见附件),电子版以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431-82853189
电子信箱:3677983093@qq.com
附件: 1.专家推荐表
2.专家推荐汇总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1月6日
初审:蓝婷婷
复审:刘杨
终审: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