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监管,强化预结算、施工、监理、验收、物业等环节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安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起草了《关于强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于9月1日在厅网站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9月21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通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8日
初审:李孟南
复审:高云海
终审:刘兴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