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将我厅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三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全省目前仍有70%以上的行政村尚未实现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农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突出,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群众反映强烈。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督导单位
责任单位: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中心
责 任 人: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厅办公室
三、整改目标
2018年4月底前,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全省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四、整改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
五、整改措施
(一)2018年4月底前,制定《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整县推进工作方案》、《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二)继续推进试点县(市、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县(市、区)工作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建立健全全省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投入机制。
(四)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帐,实施治理工作月报和季查制度,每年年底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五)2018年12月底前,出台《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对申请达到标准的市县进行验收。2020年12月底前,全省90%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六、整改情况
(一)针对第一条措施:一是制定《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整县推进工作方案》(吉农居办〔2018〕8号),阶段时间节点延期至2018年6月底。具体工作对照以上时间节点已完成。二是制定《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DB22/T 5009-2018),阶段时间节点延期至2018年7月底。具体工作对照以上时间节点已完成。
(二)针对第二条措施:一是要求试点县(市、区)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或办法,阶段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2018年7月18日,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综合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吉建农居〔2018〕10号),具体工作对照以上时间节点已完成。二是对试点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阶段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2018年10月18日,印发《关于举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现场培训班的通知》(吉建农居〔2018〕25号),具体工作对照以上时间节点已完成。
(三)针对第三条措施:要求全省市县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投入机制,阶段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2018年6月7日,印发《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吉农居办〔2018〕8号),对照以上时间节点已完成。
(四)针对第四条措施:一是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台账,阶段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具体工作对照以上时间节点已完成。二是建立月报制度,阶段时间节点延期至2018年7月底。2018年6月7日,印发《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吉农居办〔2018〕8号),对照以上时间节点,已建立月报制度。三是建立季度检查制度,阶段时间节点延期至2018年7月底。2018年7月31日,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季度检查制度的通知》(吉建农居〔2018〕11号),对照以上时间节点,已建立季度检查制度。四是年底检查通报,阶段时间节点每年12月底前。
(五)针对第五条措施:2018年7月31日印发《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办法(试行)》(吉农居办〔2018〕13号),从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1月23日对24个市县进行了达标验收工作,于2019年1月31日印发了《关于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达标验收工作情况的通报》(吉建农居〔2019〕2号)。2019年11月2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垃圾省级达标验收有关工作的函》(吉建函〔2019〕1039号),从2019年12月16日至31日对20个市县进行了达标验收工作,于2020年1月22日印发《关于通报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非正规堆放点整治省级达标验收工作情况的函》(吉建函〔2020〕104号)。2020年6月29日,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8—2020年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验收方案》(吉农居办〔2020〕26号),从9月1日开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供销社等5个部门对全省50个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于2020年11月1日印发了《2018-2020年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验收情况通报》(吉农居办〔2020〕30号),对具体工作对照以上时间节点已完成。
七、取得的成效
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总体上是一个渐进状态。2018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省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我厅着力从建立技术支撑体系、运行管护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入手,先后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整县推进工作方案》(吉农居办〔2018〕8号)、《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DB22/T 5009-2018)、《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办法(试行)》(吉农居办〔2018〕13号),督促各地探索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长效运营管护机制。从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1月23日,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对2018年申请省级达标验收的市县进行了验收,有24个市县通过验收。截至2019年1月末,根据当年各地上报数据统计,全省50个市县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行政村占比已达到41.9%。全国信息系统显示,我省有1190处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已整治销号985处,完成率82.8%。
按照2018年10月23日《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和2019年5月15日《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吉农居领导小组〔2019〕2号)职责分工安排,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我厅负责指导各地推进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和农村生活收运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2019年印发《2019年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中心工作要点》、《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各地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要做好前期谋划,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城市环卫职能向农村延伸等多种有效模式开展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模式、健全运行管护制度、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提出要求。分别在长春、双辽召开培训会和现场会,对各地经验进行了交流,通报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同时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组织专家到现场,针对反馈问题对症下药,指导规范开展工作。对有整治任务市县上报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逐一印发备案意见的函,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各地开展整治工作。两次对全省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和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情况,开展实地抽查和调研指导防止整治效果反弹、垃圾收而不治、随意倾倒填埋。工作结束后印发通报,对整治进度慢和整治效果反弹的市县印发提示函、督办函,年底对2019年任务市县进行了工作验收。截至2020年1月末,根据当年各地上报数据统计,全省50个市县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行政村占比已达到84.6%。全国信息系统显示,我省有1190处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已整治销号1160处,完成率97.4%。
2020年,为持续推进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和农村生活收运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我厅强化督导检查,根据各地报送的工作进展情况,我厅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督促各地工作落实,指导各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工作,确保任务按时完成。2020年以来,我厅4月、7月先后两轮组织相关专家,对全省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开展了调研指导,根据抽查结果印发通报,对工作进度慢市县印发警示函。同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关于组织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督导核查及挂牌督战的函》要求,印发《关于对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二道村委会张家村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的通知》(吉建农居〔2020〕9号),对吉林市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采取日统计周报告制度,对整治效果进行跟踪问效。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对全省各地行业工作人员开展建设、运行、管理的技术指导。在东辽组织召开现场培训会,交流先进市县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5月,为贯彻落实俊海省长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专题会议讲话要求,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6月29日,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8—2020年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验收方案》(吉农居办〔2020〕26号),从2020年9月1日开始,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组成4个工作组,对全省50个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从考核验收情况看,全省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目标已经实现。截至2020年11月末,根据当年各地上报数据统计,全省50个市县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行政村占比已达到98.08%。全省在国家信息系统显示的1190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已经全部整治完毕,完成率100%。
以上是我厅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三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现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书面反馈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示期:自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
联系人:姚文夏 马岩松
联系电话:0431-82752513
联系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