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将我厅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十四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指出,吉林省有关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履职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在这些方面开展了工作,但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推进比较被动。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督导单位
责任单位: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中心
责 任 人: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厅办公室
三、整改目标
2019年12月底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20年12月底前,根本扭转整改工作被动局面。
四、整改时限
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
(一)2019年7月底前,省住建厅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各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建立收运处理长效运行机制。
(二)对解决整改工作不严不实不细的问题,整改推进不力、推诿扯皮延误整改工作的,要严格进行跟踪问效。
六、整改情况
(一)针对第一条措施:2019年7月29日,《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实施意见》(吉建发〔2019〕1号),具体工作对照以上时间节点已完成。
(二)针对第二条措施:2019年10月3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的函》(吉建函〔2019〕941号),明确各地政府是工作的责任主体,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2019年11月12日、11月21日分别对吉林市龙潭区、丰满区、白城市、榆树市、柳河县、前郭县、长岭县、扶余市,针对工作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约谈。2020年1月21日,对全省52个市县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的提示函》(吉建函〔2020〕46—97号)。2019年7月1日、10月9日、11月27日,分别委托省农科院或组织专家对各地工作开展抽查和验收,并根据工作情况印发通报。具体工作对照以上时间节点阶段性已完成。
七、取得的成效
按照2018年10月23日《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和2019年5月15日《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吉农居领导小组〔2019〕2号)职责分工安排,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我厅负责指导各地推进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和农村生活收运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2019年印发《2019年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中心工作要点》、《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各地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要做好前期谋划,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城市环卫职能向农村延伸等多种有效模式开展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模式、健全运行管护制度、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提出要求。分别在长春、双辽召开培训会和现场会,对各地经验进行了交流,通报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同时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组织专家到现场,针对反馈问题对症下药,指导规范开展工作。对有整治任务市县上报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逐一印发备案意见的函,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各地开展整治工作。两次对全省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和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情况,开展实地抽查和调研指导防止整治效果反弹、垃圾收而不治、随意倾倒填埋。工作结束后印发通报,对整治进度慢和整治效果反弹的市县印发提示函、督办函,年底对2019年任务市县进行了工作验收。截至2020年1月末,根据当年各地上报数据统计,全省50个市县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行政村占比已达到84.6%。全国信息系统显示,我省有1190处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已整治销号1160处,完成率97.4%。
2020年,为持续推进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和农村生活收运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我厅强化督导检查,根据各地报送的工作进展情况,我厅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督促各地工作落实,指导各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工作,确保任务按时完成。2020年以来,我厅4月、7月先后两轮组织相关专家,对全省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开展了调研指导,根据抽查结果印发通报,对工作进度慢市县印发警示函。同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关于组织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督导核查及挂牌督战的函》要求,印发《关于对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二道村委会张家村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的通知》(吉建农居〔2020〕9号),对吉林市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采取日统计周报告制度,对整治效果进行跟踪问效。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对全省各地行业工作人员开展建设、运行、管理的技术指导。在东辽组织召开现场培训会,交流先进市县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5月,为贯彻落实俊海省长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专题会议讲话要求,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6月29日,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8—2020年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验收方案》(吉农居办〔2020〕26号),从2020年9月1日开始,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组成4个工作组,对全省50个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从考核验收情况看,全省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目标已经实现。截至2020年11月末,根据当年各地上报数据统计,全省50个市县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行政村占比已达到98.08%。全省在国家信息系统显示的1190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已经全部整治完毕,完成率100%。
以上是我厅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十四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现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书面反馈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示期:自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
联系人:姚文夏 马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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