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在我省有效贯彻实施,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我厅拟对《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修改。按照地方立法的有关要求,现对《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8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监督局。
联系人:谌红松
邮寄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17室
传真:0431-82851916
电子邮箱:jlzjtcgjs@163.com
附件: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9日
初审:谌红松
复审:刘世军
终审:张余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