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燃气管理,维护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确保《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在我省有效贯彻实施,我厅拟对《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进行修改。为保证立法质量,按照地方立法的有关要求,现对《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9月22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公用处。
联系人:蒋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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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2.《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政策解读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1日
初审:张桐达
复审:蒋昕宇
终审: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