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监管,强化预结算、施工、监理、验收、物业等环节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安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起草了《关于强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于9月21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通过书面或电子邮箱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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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