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认真落实《吉林省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的十条措施》(吉建农居〔2026〕4号),我厅对《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吉建联发〔2023〕4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10月29日(十五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间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单位提出的请加盖公章。
联系人:陈清华
联系电话:0431-82764799
附件:1.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9日
初审:陈清华
复审:张岩
终审:齐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