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关于集中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吉环领督办〔2026〕1号)要求,我厅会同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我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经现场核查、查阅有关材料并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销号意见,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后续反馈。
公示期:2026年3月3日-3月16日
通讯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尹思达 0431-82752425
附件: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2.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九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第二十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5.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6.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2日
初审:尹思达
复审:朱杰
终审:罗云